五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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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听制度是心理学术语。中国古代司法官吏在审理案件时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5种方法。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的简称。最早见于《周礼·秋官·小司寇》。据郑玄的注释,辞听是“观其出言,不直则烦”;色听是“察其颜色,不直则赧”;气听是“观其气息,不直则喘”;耳听是“观其聆听,不直则惑”;目听是“观其眸子视,不直则眊然”。以后各朝代均以五听作为刑事审判的重要手段, 《唐六典》规定:“凡察狱之官,先备五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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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听制度是心理学术语。中国古代司法官吏在审理案件时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5种方法。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的简称。最早见于《周礼·秋官·小司寇》。据郑玄的注释,辞听是“观其出言,不直则烦”;色听是“察其颜色,不直则赧”;气听是“观其气息,不直则喘”;耳听是“观其聆听,不直则惑”;目听是“观其眸子视,不直则眊然”。以后各朝代均以五听作为刑事审判的重要手段, 《唐六典》规定:“凡察狱之官,先备五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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