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大伟(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烈山社区原党委书记)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刘大伟,男,原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烈山社区原党委书记,因贪腐超1.5亿下马。
2016年一审获刑20年。 2017年5月11日,二审维持原判,并处罚金人民币630万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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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大伟,男,原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烈山社区原党委书记,因贪腐超1.5亿下马。
2016年一审获刑20年。 2017年5月11日,二审维持原判,并处罚金人民币630万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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