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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总督

澳门总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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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总督

澳门总督(1623年-1999年),简称“澳督”,一共有127任澳门总督 。澳督直接受命于葡萄牙君主或葡萄牙总统,执行葡萄牙在澳门之政策。澳督一职,一般由军人出任,其职位相当于葡萄牙的政府部长。

1553年(明朝嘉靖年间),葡萄牙人从朝廷获得了永久定居中国的权利,从此澳门的命运与葡萄牙挂钩,这批葡萄牙人也是首批定居中国的欧洲人。1623年(明朝天启年间),葡萄牙与中国签订租借条约,从此澳门由葡萄牙统治,葡萄牙派遣总督管理澳门,称澳门总督,简称“澳督”。1999年葡萄牙把澳门主权归还中国,澳门总督的职位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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