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辽宁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经2000年7月28日辽宁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7月27日辽宁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决定》第2次修正。该《办法》分总则,选举机构,选民登记,候选人的产生,选举程序,罢免、辞职、职务终止与补选,监督与处罚,附则8章43条,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1994年11月25日辽宁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的《辽宁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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