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52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鄂办文5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湖北省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鄂政办发128号)精神,同意设立松滋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加挂松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总值班室牌子,机构性质为松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机构级别为副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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