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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

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

《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经2007年1月19日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通过。该《办法》共38条,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军、警等用犬,科研、医疗实验用犬,专业表演团体演出用犬,动物园观赏用犬,不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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