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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大庆市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大庆市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发挥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在环境管理中的作用,提高对污染源监督管理的科学化、自动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284号)和环保部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大庆市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11年10月19日由大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以庆环发〔2011〕17号印发。《办法》共29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大庆市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庆环发〔2007〕28号)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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