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的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是菏泽市定陶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在菏泽市定陶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菏泽市定陶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菏泽市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并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分别由区长、副区长和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实行区长负责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每届任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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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的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是菏泽市定陶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在菏泽市定陶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菏泽市定陶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菏泽市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并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分别由区长、副区长和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实行区长负责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每届任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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