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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由国务院于2013年10月15日以国发〔2013〕41号发布。意见要求,重点推动山东、河北、辽宁、江苏、山西、江西等地区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整合分散钢铁产能,推动城市钢厂搬迁,优化产业布局,压缩钢铁产能总量8000万吨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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