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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于 2000年12月4日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予以公布,内容共十六条,自2001年2月1日起施行。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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