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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城区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办法(暂行)

白城市城区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办法(暂行)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白城市城区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办法(暂行)

1.拒不向地税机关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等纳税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2.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地税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3.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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