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法律法规)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各国劳动法的表现形式不同,但大都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
劳动法最早属于民法的范围,十九世纪以来,随着工业革命的发展,劳动法在各国的法律体系中日益占有重要的地位,并逐渐脱离民法而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1802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保护劳动者职业安全和健康的职业安全卫生法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 。十月革命后,1918年苏维埃政府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劳动法典,并于1922年颁布了新的《苏俄劳动法典》。1931年11月7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 。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监察员管理办法》、《劳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等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这些和相关的司法解释一起,构成了广义上的劳动法。狭义上的劳动法,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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