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生活百科

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

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3年3月20日发布的第17号令,公布《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备注:本法规已于2020年1月23日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03号)废止。

想要了解更多“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信息,请点击: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