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2015年8月1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鲁政办字〔2015〕135号印发《齐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该《办法》分总则、选拔范围和条件、选拔方法和程序、待遇与政策扶持、管理、附则6章18条,由山东省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省农业厅)负责解释,自2015年9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09年10月1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9〕108号)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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