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性宪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刚性宪法是“柔性宪法”的对称。根据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的难易程度及要求的严与宽,对宪法所作的形式分类。指由专门机关按比普通法律严格的特殊立法程序制定、修改的宪法。英国法学家布赖斯于1901年在他的《历史与法学研究》一书中首次提出。这种宪法制定和修改,一般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机关或专门的制宪机关以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或四分之三的多数通过,而普通法律只由过半数通过即可。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宪法都是刚性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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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性宪法是“柔性宪法”的对称。根据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的难易程度及要求的严与宽,对宪法所作的形式分类。指由专门机关按比普通法律严格的特殊立法程序制定、修改的宪法。英国法学家布赖斯于1901年在他的《历史与法学研究》一书中首次提出。这种宪法制定和修改,一般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机关或专门的制宪机关以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或四分之三的多数通过,而普通法律只由过半数通过即可。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宪法都是刚性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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